湖北省鄂州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視湖泊管理工作,于日前召開鄂州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,進一步全面加強湖泊管理保護工作,鄂州市編辦為鄂州市的湖泊建設提供強用力的行政體制保障,促進湖泊健康與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
湖北省鄂州市素有“百湖之市”之美譽。60年代以前,該市有百畝以上的湖泊133個,湖泊總面積338平方公里,占國土面積的21.2%。今年,全市湖泊普查,只剩下119個,這其中有16個是由于經營原因將原有湖泊分割而來,實際與過去133個湖泊相比,原湖泊消失了30個,全市湖泊面積縮小到249.66平方公里,比60 年代以前減少26.14%,僅占國土面積的15.65%。目前,鄂州市湖泊問題不僅個數減少、面積減小、而且水質也在變差。湖泊的減少以及湖面的萎縮,導致納洪渡汛、蓄水抗旱功能大為減弱,加重了水旱災害的威脅,降低了水域納污能力,加速了水體污染,已經影響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質量和鄂州市的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。因此,湖泊保護迫在眉睫,十分重要。
一是進一步健全完善湖泊管理機構。在鄂州市水務局加掛“市湖泊管理局”牌子,由專職副局長負責此項工作。二是強化職責:負責全市湖泊、水庫的綜合管理、保護與監(jiān)督工作;組織開展湖泊、水庫狀況普查和信息發(fā)布;擬訂湖泊、水庫保護規(guī)劃及保護范圍;組織編制與調整湖泊、水庫水功能區(qū)劃;組織指導湖泊、水庫水質監(jiān)測、水資源統(tǒng)一管理、防汛抗旱水利設施建設;負責涉湖、涉庫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與監(jiān)督;組織指導湖泊、水庫水生態(tài)修復以及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等工作。 |